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自即日起对跨省流动人员实施更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涉及“三码”查验和出行限制,引发广泛关注。
浙江省政府官网于4月15日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紧急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对跨省流动人员实施更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
根据通知要求,所有跨省流动人员需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简称“三码”查验,健康码需为绿码,行程码需无浙江中高风险地区行程,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在48小时内。
“三码”查验措施将覆盖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所有进出浙江省通道,各交通站点、高速公路出入口将设立专门查验通道,对所有跨省流动人员进行查验。
浙江省还要求,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单位)报备,抵达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具前不得随意流动。
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浙江省将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采取集中隔离、居家健康观察等措施,隔离时间根据出发地和目的地的风险等级确定,一般为7天或14天。
浙江省还要求,近期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批准,并控制规模、落实防控措施。
浙江省最新防疫政策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这是保护大家健康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有部分市民对具体执行标准存在疑问,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操作细则。
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表示,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动态调整相关措施,请广大公众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 浙江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汇总
-
跨省流动人员管理
- 所有跨省流动人员需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码”查验)
- 健康码需为绿码
- 行程码需无浙江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在48小时内
-
交通站点查验
- 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所有进出浙江省通道将设立专门查验通道
- 对所有跨省流动人员进行“三码”查验
-
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管理
- 需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单位)报备
- 抵达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具前不得随意流动
-
大型聚集性活动管理
- 近期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
- 确需举办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批准,并控制规模、落实防控措施
-
隔离观察措施
- 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根据出发地和目的地的风险等级采取集中隔离、居家健康观察等措施
- 隔离时间一般为7天或14天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标准
-
健康码查验
- 通行人员健康码需为绿码
- 对于红黄码人员,按防疫规定执行
-
行程码查验
- 通行人员行程码需无浙江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对于途经浙江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
核酸检测查验
- 通行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对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需现场采样检测
-
体温检测
- 所有通行人员需测量体温
- 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需进行二次测温或送医排查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咨询方式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各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可在当地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监督
-
监督电话
-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0571-12388
-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可在当地纪检监察网站查询
-
举报邮箱
-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举报网站:http://zjjw.zj.gov.cn/
- 各地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可在当地纪检监察网站查询
-
举报方式
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举报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问题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时间
-
现有政策
《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新冠防组〔2022〕10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14日24时
-
最新政策
《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紧急通知》(浙新冠防组〔2022〕11号)自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
-
政策过渡期
新旧政策衔接期间,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区域
-
全省范围
浙江省内所有地区均需执行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
重点地区
绍兴、宁波、杭州、湖州、嘉兴、温州、丽水、衢州等市均需严格执行最新政策
-
边境地区
温州、丽水等与境外接壤地区需执行更严格的防控措施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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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码查验
- 通行人员健康码需为绿码
- 对于红黄码人员,按防疫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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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码查验
- 通行人员行程码需无浙江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对于途经浙江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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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查验
- 通行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对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需现场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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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检测
- 所有通行人员需测量体温
- 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需进行二次测温或送医排查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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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0571-12388
-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可在当地纪检监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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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
-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举报网站:http://zjjw.zj.gov.cn/
- 各地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可在当地纪检监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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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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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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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政策
《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新冠防组〔2022〕10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14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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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紧急通知》(浙新冠防组〔2022〕11号)自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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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过渡期
新旧政策衔接期间,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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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
浙江省内所有地区均需执行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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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
绍兴、宁波、杭州、湖州、嘉兴、温州、丽水、衢州等市均需严格执行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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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地区
温州、丽水等与境外接壤地区需执行更严格的防控措施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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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码查验
- 通行人员健康码需为绿码
- 对于红黄码人员,按防疫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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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码查验
- 通行人员行程码需无浙江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对于途经浙江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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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查验
- 通行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对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需现场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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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检测
- 所有通行人员需测量体温
- 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需进行二次测温或送医排查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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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0571-12388
-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可在当地纪检监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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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
-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举报网站:http://zjjw.zj.gov.cn/
- 各地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可在当地纪检监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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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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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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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政策
《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新冠防组〔2022〕10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14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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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紧急通知》(浙新冠防组〔2022〕11号)自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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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过渡期
新旧政策衔接期间,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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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
浙江省内所有地区均需执行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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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
绍兴、宁波、杭州、湖州、嘉兴、温州、丽水、衢州等市均需严格执行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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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地区
温州、丽水等与境外接壤地区需执行更严格的防控措施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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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码查验
- 通行人员健康码需为绿码
- 对于红黄码人员,按防疫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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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码查验
- 通行人员行程码需无浙江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对于途经浙江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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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查验
- 通行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对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需现场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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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检测
- 所有通行人员需测量体温
- 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需进行二次测温或送医排查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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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0571-12388
-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可在当地纪检监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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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
-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举报网站:http://zjjw.zj.gov.cn/
- 各地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可在当地纪检监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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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举报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问题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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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政策
《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新冠防组〔2022〕10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14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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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紧急通知》(浙新冠防组〔2022〕11号)自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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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过渡期
新旧政策衔接期间,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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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
浙江省内所有地区均需执行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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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
绍兴、宁波、杭州、湖州、嘉兴、温州、丽水、衢州等市均需严格执行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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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地区
温州、丽水等与境外接壤地区需执行更严格的防控措施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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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码查验
- 通行人员健康码需为绿码
- 对于红黄码人员,按防疫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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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码查验
- 通行人员行程码需无浙江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对于途经浙江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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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查验
- 通行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对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需现场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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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检测
- 扪光人员需测量体温
- 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需进行二次测温或送医排查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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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0571-12388
-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可在当地纪检监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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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
-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举报网站:http://zjjw.zj.gov.cn/
- 各地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可在当地纪检监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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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举报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问题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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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政策
《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新冠防组〔2022〕10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14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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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 emergency notice》(浙新冠防组〔2022〕11号)自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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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过渡期
新旧政策衔接期间,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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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
浙江省内所有地区均需执行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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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
绍兴、宁波、杭州、湖州、嘉兴、温州、丽水、衢州等市均需严格执行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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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地区
温州、丽水等与境外接壤地区需执行更严格的防控措施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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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码查验
- 通行人员健康码需为绿码
- 对于红黄码人员,按防疫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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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码查验
- 通行人员行程码需无浙江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对于途经浙江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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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查验
- 通行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对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需现场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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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检测
- 所有通行人员需测量体温
- 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需进行二次测温或送医排查
📌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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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0571-12388
-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可在当地纪检监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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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
-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举报网站:http://zjjw.zj.gov.cn/
- 各地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可在当地纪检监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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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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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疫情防控政策执行时间
- 现有政策
《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新冠防组〔2022〕10号)有效期至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