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西站疫情最新通告!风险等级调整,出行提示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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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西站最新疫情防控措施公布,出行需注意这些变化!

哈西站疫情最新通告!风险等级调整,出行提示请收好!

据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哈尔滨西站区域内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将相关风险人员活动轨迹及管控措施公布如下:

风险人员活动轨迹

涉及哈尔滨西站的相关风险人员在10月16日至18日期间曾在哈尔滨西站内活动,相关流调溯源工作正在进行中。

风险区域划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哈尔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哈尔滨西站相关区域划定为中风险地区,具体范围如下:

哈尔滨西站站前广场及周边区域。

防控措施

  1. 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哈尔滨西站站前广场及周边区域,确需进出的人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

  2. 哈尔滨西站暂停办理客运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3. 市民如非必要,近期避免前往哈尔滨西站站前广场及周边区域。

  4. 市民要密切关注哈尔滨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5. 市民要继续加强个人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6. 市民要按照常态化防控要求,主动配合落实测温、扫码、限流等措施。

  7. 市民要按照“应检尽检”原则,主动参加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具前,不参与聚集性活动。

  8. 市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十大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9. 市民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公民义务,配合政府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0. 市民要保持良好心态,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出行提示

  1.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哈尔滨西站相关公告,合理安排出行计划。

  2. 请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出行,确需出行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行程规划。

  3. 请广大市民选择正规交通工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4. 请广大市民在旅途中避免接触野生动物,不吃生冷食物,不随意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

  5. 请广大市民妥善保管好个人证件、车票等物品,遗失后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补办。

  6. 请广大市民在返回目的地后,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7. 请广大市民在出行前,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以免影响行程。

  8. 请广大市民在出行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120急救电话。

  9. 请广大市民在出行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10. 请广大市民在出行结束后,及时关注哈尔滨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核酸检测要求

  1. 请广大市民按照“应检尽检”原则,主动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

  2. 请广大市民在参加核酸检测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3. 请广大市民在参加核酸检测时,提前准备好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查验。

  4. 请广大市民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不参与聚集性活动。

  5. 请广大市民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及时关注检测结果,如为阳性,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 请广大市民在核酸检测时,如遇到黄码、红码等情况,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 请广大市民在核酸检测时,如遇到检测点排队时间过长等情况,请耐心等待,做好个人防护。

  8. 请广大市民在核酸检测时,如遇到检测点工作人员短缺等情况,请理解配合,耐心等待。

  9. 请广大市民在核酸检测时,如遇到检测点设备故障等情况,请耐心等待,或选择其他检测点进行检测。

  10. 请广大市民在核酸检测时,如遇到检测点关闭等情况,请按照相关要求,选择其他时间进行检测。

就医指引

  1. 请广大市民如需就医,请提前了解就医流程,做好个人防护。

  2. 请广大市民如需就医,请选择正规医疗机构,避免前往发热门诊以外的科室就诊。

  3. 请广大市民如需就医,请如实告知医生近期行程和接触史。

  4. 请广大市民如需就医,请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5. 请广大市民如需就医,请按照医疗机构要求,提供相关健康证明。

  6. 请广大市民如需就医,请遵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7. 请广大市民如需就医,请保持良好心态,相信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专业诊疗服务。

  8. 请广大市民如需就医,请及时关注哈尔滨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9. 请广大市民如需就医,请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专业医护人员接送至医疗机构。

  10. 请广大市民如需就医,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选择私家车或步行前往医疗机构。

校园防控

  1. 请全市各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2. 请全市各学校加强师生健康管理,落实晨午检制度,对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十大症状”的师生,要及时就医并居家观察。

  3. 请全市各学校加强教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的通风消毒,做好环境卫生整治。

  4. 请全市各学校加强师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5. 请全市各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帮助师生缓解焦虑情绪。

  6. 请全市各学校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

  7. 请全市各学校根据师生健康状况,科学安排教学活动,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教育教学的影响。

  8. 请全市各学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9. 请全市各学校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

  10. 请全市各学校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织密扎牢校园疫情防线。

企业防控

  1. 请全市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管理,落实测温、扫码、限流等措施。

  2. 请全市各企业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消毒,做好环境卫生整治。

  3. 请全市各企业加强员工健康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4. 请全市各企业根据员工健康状况,科学安排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5. 请全市各企业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

  6. 请全市各企业加强与员工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7. 请全市各企业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

  8. 请全市各企业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织密扎牢企业疫情防线。

  9. 请全市各企业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帮助员工缓解焦虑情绪。

  10. 请全市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社区防控

  1. 请全市各社区(村屯)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出入人员管理,落实测温、扫码、限流等措施。

  2. 请全市各社区(村屯)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清运处理。

  3. 请全市各社区(村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4. 请全市各社区(村屯)关心关爱特殊群体,为老弱病残孕等提供必要的帮助。

  5. 请全市各社区(村屯)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区(村屯)正常秩序。

  6. 请全市各社区(村屯)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

  7. 请全市各社区(村屯)加强与居民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社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8. 请全市各社区(村屯)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

  9. 请全市各社区(村屯)织密扎牢社区(村屯)疫情防线,守护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0. 请全市各社区(村屯)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责任

  1.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公民义务,配合政府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逃避隔离观察、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有关疫情信息。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疫情制造恐慌、破坏社会安定。

  10.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克时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注:以上信息根据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通告整理,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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